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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嘛,唐晴也乐意与寒时说话。
她就喜欢他清清冷冷、倔强有原则、装腔作势,时刻端着带着优越感的样子。
有意思。
像极了年少时期,学校里那个她这穷姑娘永远也攀不上的高冷富少学霸。
学霸叫李毓秀。是从大城市转到她们镇上借读。举手投足都和他们小地方的人不同。
世人总是会对从前没有得到的东西抱有补偿心理。
比如小时候家长不允许吃甜食,长大后疯狂吃蛋糕冰激凌。
比如有的男孩家里管得严,不允许随意交朋友、在外面过夜。长大后可能就会天天泡吧喝酒,乱搞女男关系。
当年唐晴呢,不仅没追上李毓秀,反而还被侮辱了一顿。人家意思是看不上家境不好、学习差的。
唐晴为这事记了好久。最开始盯上刘意也是因为当初他身上有那股高冷味儿。
后来男神味儿散了,只剩一股窝囊怨夫味儿。
说起与李毓秀相熟,还是一出狗血的英雌救美。
那天唐晴没去网吧,自己拎着书包吊儿郎当地往家走。
路过小胡同时,见到一群校外的女混混正堵着两个穿着七中校服的人。
她们学校的?唐晴挑挑眉,停在了巷子口。
还有人敢在她的地盘欺负七中的人?
雌性动物总是有领地意识的。
并非唐晴多想替别人出头,她只是不能让别的女人在她的领地撒野罢了。
于是唐晴先是给自己的小妹们发去消息,让她们快些过来支援。
接着扬声喊了一嗓子:“住手!”
然后把书包单手甩到了左肩上,帅极了,完全装到位了。
她先礼后兵。不过那群人并不吃这一套,直接上手。
唐晴也不是好惹的,她很少亲自动手,但打起架来不要命,像只脱笼的疯狼。
寡不敌众,身上挂了点彩,好在姐妹们及时到来。
打走了那群校外的混混。
巷子里那两个人,一个胖得流油,瑟缩着蜷缩在墙角,身上还有女人的尿液。
被侮辱得不轻。
不过衣服裤子都穿得好好的。
估计是那群女人看他是个肥猪坦克不感兴趣,欺负一顿抢了钱就将其放在一边。
也亏在这个胖子在,拖延了时间。
不然那群女人肯定要轮着把李毓秀玩了。
小巷子有些偏僻,没什么路人,李毓秀死了都没处说理。
唐晴就这样在李毓秀还没被强女干的时候碰巧救下了他。
自那之后两人日日混在一起。
唐晴还带他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泡网吧。
有时带他出去打架,那些小妹们也会管他叫上一句“姐夫”。
这也是唐晴为什么那般喜欢刘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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